首页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服务和安全 第十四条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服务和安全 第十四条 船舶应当在靠泊前,向港口经营人提供船舶受电设施的配备情况以及主要技术参数等信息。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