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措施;应当明确港口重大危险源的责任人或责任机构,并对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对于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