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七条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港口设施投入作业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