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三十三条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企业未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作业知识培训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