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

未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