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 第六章 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六十八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章 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六十八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