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申请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除按《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申请表;

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设备、设施清单;

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