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2017年3月14日前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项目登记;已获得备案的减排量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