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四章 减排量交易 第二十六条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减排量交易 第二十六条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交易机构提供的成交结果,通过注册登记系统为交易主体及时变更核证自愿减排量的持有数量和持有状态等相关信息。 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系统间数据及时、准确、安全交换。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