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宣传,建立健全渤海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公众、社会组织等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提高公众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三省一市要按规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了解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健全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处理公众举报投诉。对取得较好治理效果的区域和案例进行宣传推广。(生态环境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