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年) 9.

9. 船舶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船舶水上拆解,禁止冲滩拆解。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运输船舶。禁止船舶向水体超标排放含油污水,继续实施渤海海区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牵头,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