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2011年) 第五条 渔业资源费分为海洋渔业资源费和内陆水域渔业资源费。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2011年) 专项采捕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渔业资源费年征收金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其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渔船前3年采捕该品种的平均年总产值3%至5%的幅度内确定。 第五条 渔业资源费分为海洋渔业资源费和内陆水域渔业资源费。 专项采捕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渔业资源费年征收金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其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渔船前3年采捕该品种的平均年总产值3%至5%的幅度内确定。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