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五章 检验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 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检验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船长小于12米的渔业船舶,可以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渔业船舶检验技术规范,明确相应的检验制度和技术要求,并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