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9年) 第四章 强制检验 第十六条 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强制检验 第十六条 下列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初次检验: 制造的渔业船舶; 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 进口的渔业船舶。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