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章 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检验业务范围 第九条 交通运输部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负责远洋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的检验业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内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的检验业务。 第十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渔业船舶检验: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根据技术条件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核定。省级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业务范围核定前,应当初步划分本行政区域内下级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业… 第十二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申请重新核定。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