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章 船网工具指标 第十三条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船网工具指标 第十三条 除第十二条规定情况外,制造或者更新改造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由买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 其他国内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的申请、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