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的,须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和《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捕捞许可证:

船名变更;

船籍港变更;

渔船所有权共有人之间变更;

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