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 第四章 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条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条 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的,须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和《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捕捞许可证: 船名变更; 船籍港变更; 渔船所有权共有人之间变更; 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满。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