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2016年) 二、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2016年) 二、 二、 清理规范的内容 65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34项,整合24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42项。 (一) 保留34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5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 (二) 整合24项为8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1项整合为4项:一是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 (三) 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 军队有关部门2项:贯彻国防要求、军事设施保护意见。 (四) 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 安全监管部门2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