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工作检查验收办法(2000年) 3. 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工作检查验收办法(2000年) 3. 3. 改(扩)建为水泥粉磨站的小水泥厂必须符合建材规划发〔1999〕218号文件的规定,转产其它建材产品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 淘汰生产线的标准 (四) 以上(一)、(二)、(三)项未出现出售、租赁、转让、重建或扩建(扩径)改造现象。 四、 检查验收方法 (一) 全国清理整顿检查验收工作由国家经贸委牵头,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环境保护、电力、金融、建设和建材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清理整顿检查验收工作组,开展对各省(区、市)的… (二) 各级政府(或同级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在完成检查验收任务后,要向上级政府(或同级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总结报告。 (三) 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三个月内完成整改,申请重新组织复查验收。对于再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检查验收后又恢复生产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四) 检查验收合格的,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者和参加人员进行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五、 检查验收时间安排 六、 本办法由国家建材局负责解释。 2.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