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