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