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排污收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各级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 引用法条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