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协助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拥有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和污染防治管理,了解清洁生产知识,掌握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技术人员;

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制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