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05年) 五、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六条 五、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2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004年6月30日起实施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 引用法条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04) 第二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