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资料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六章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资料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涉密深海资料的汇交、保管与申请使用,执行国家保密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国家鼓励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深海科学技术研究、环境保护活动取得的深海资料参照本办法汇交。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深海资料,是指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中所获取的各种资料,包括纸介质和电磁介质存储的数据、文字、图表、声像…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海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