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6.1.15

6.1.15 上市公司发生除委托理财等本所对累计原则另有

规定的事项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

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规则第6.1.2条

和第6.1.3条的规定。

公司发生的交易按照本节的规定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

算原则时,达到本节规定的披露标准的,可以仅将本次交易事项

按照本所有关规定披露,并在公告中说明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

准的交易事项。

公司发生的交易按照本节的规定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

算原则时,达到本节规定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可以

仅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告中说明前期未履

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交易事项。公司披露的前述本次交易事项

的公告,应当包括符合本规则第6.1.6条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者评

估报告。

公司已按照本规则第6.1.2条或者第6.1.3条规定履行相关

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已披露但未履行股东大会

审议程序的交易事项,仍应当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以确定应当履行

的审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