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6.1.12

6.1.12 上市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

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

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

例,适用本规则第6.1.2条和第6.1.3条的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

投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