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6.1.12
6.1.12 上市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
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
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
例,适用本规则第6.1.2条和第6.1.3条的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
投资额度。
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
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
例,适用本规则第6.1.2条和第6.1.3条的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
投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