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2011年) 第二十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四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等采取下列措施,开展枯水期水污染联合防治工作: (三)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2011年) (三) 第二十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四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等采取下列措施,开展枯水期水污染联合防治工作: (三) 根据水闸防污调控方案,调度水闸。 (二)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