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资金安排和使用 第九条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第三章 资金安排和使用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奖励资金预算,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审核下达和拨付奖励资金。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