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鉴定评估程序 第二节 鉴定评估 第四十条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鉴定评估程序 第二节 鉴定评估 第四十条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一般应当自鉴定评估委托书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评估。 因办案时限规定或者其他特殊事由,需要缩减或者延长鉴定评估时限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延长鉴定评估时限的,一般不超过45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