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形式的保密检查,对资质单位从事涉密集成业务和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