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项目中涉及的气象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从事气象探测以及汇交、获取、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等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