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探测以及汇交、获取、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前款所述活动,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组织合作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