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从事涉外气象探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使用和汇交等活动,应当坚持严格监管、有效利用的原则,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气象国际合作。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涉外气象探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使用和汇交等活动,必须遵守有关国家安全和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