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在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工作中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涉及国家秘密的气象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