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不得擅自解除冻结措施。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措施,并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公安部公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有调整,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
公安部或者国家安全部发现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措施有错误并书面通知的;
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调查、侦查恐怖活动,对有关资产的处理另有要求并书面通知的;
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裁决对有关资产的处理有明确要求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