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投资人、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按照许可确定的条件进行项目建设、管理、使用,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检查,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投资人、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发生变更前,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将许可确定的条件告知拟变更的投资人、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