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章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 第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 第十六条 审查过程中,国家安全机关发现申请事项直接关系重要国家机关、国防军工单位、其他重要涉密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属单位以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在安全保密前提下,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根据听证中认定的事实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