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研究者在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工作中,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