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第五章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 第十八条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 第十八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对本地区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进行验证检查,并对其产品实行抽样检测。 第五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