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9年)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9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