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