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持证上岗。 公安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当经过消防业务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