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4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4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