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998年) 第三章 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一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998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一条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询问单位防火工作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等情况; 查阅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 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的外观、运行情况; 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 检查灭火、疏散预案等的操作情况。 第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