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99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询问单位防火工作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等情况;

查阅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

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的外观、运行情况;

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

检查灭火、疏散预案等的操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