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998年) 第二章 检查的形式和重点 第八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998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检查的形式和重点 第八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确定为火灾隐患;将存在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第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