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