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