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