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银监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